中国特色大学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盛连喜   

  探索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高等教育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是高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推进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实现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转变。因此,深刻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及内涵,对于探索与构建我国的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东北师范大学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基本内容,积极而大胆地改革创新,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形成了“体制顺畅、机制有效、民主有序、发展强劲”的良好局面,为学校连续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颇为有效的制度支撑。结合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本文力图对多年的工作实践作些理性思考,以期能相互借鉴和启发,共同推进高校的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大学制度建设是我国高校科学发展的迫切需求
  大学制度是大学的伴生者,是随着大学的发展而发展的。纵观世界各国的大学发展历程,无论是古典大学、中世纪大学还是近现代大学,不断完善其自身的制度体系始终是其管理者不能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内外诸多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其发展历程中都曾有过受困于落后制度的历史苦恼,这些学校也无一例外的都是在大力改革了这些落后的制度模式后才获得长足发展的。而且,所有大学的制度建设或称之为制度创新主要都遵循着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遵循教育规律和本校的办学理念,二是体现国家的意志和时代特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内外的大学发展历史,也是大学制度不断变革、创新和完善的历史。
  许多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在本质上应该是“四个统一”的集合体,既传授知识与发展知识的统一、追求知识与探索真理的统一、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的统一、服务社会与社会责任的统一。这表明,现代大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开放性和自主适应性等特点。因此,大学的各类制度建设必须体现和有利于这“四个统一”的实现。然而,大学制度又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因素密切相关。所以,大学的制度建设既有相同之处,都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本校的办学理念,又要符合本国的国情和时代的特征,尤其是后者,对于制度建设的成败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形成得比较晚,如果从清政府1862年建立的第一所高级外语外交学校“京师同文馆”算起,至今为147年;如果从1895年建立的略具现代大学雏形的“天津中西学堂”算起,至今也只有114年,如从1898年建立的更为正规的国立大学“京师大学堂”算起,至今才有111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我们在大学实行了多次改革,特别是高教法的实施,使各高校有了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我国高校的大学制度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国外许多历史悠久的大学相比,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因此,中国高校的大学制度建设显得尤为迫切,而且还必须要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大学的特色,这是我国大学制度建设需要面对的现实,也是必须把握好的一个基本原则。
  中国大学的特色是由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个体制决定了我们的制度建设更不能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必须结合实际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创新,同时,还要认真借鉴世界各国在大学制度建设中所积累的经验。只有如此,才能使我们建立的大学制度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显著的时代特征,又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和大学的本质要求。
  我们之所以强调大学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又在实践中积极推进其建设进程,不仅是因为某些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更为急迫的是这些缺失或不健全已经制约着学校的发展,若不加以改革和积极探索,大学的许多本质将会丢失,大学的功能就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比如,如何切实有效地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而又不重走“以党代政”的老路;如何遏制行政化的蔓延,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利的相对分离,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如何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组建学术团队而又能实现人才的有序的流动;如何更好地发挥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而又使得各项决策快速有效;如何实现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充分地发挥大学服务于经济社会的整体功能等等。在工作实践中,这些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成为似乎清楚而又“说不太清楚”的问题,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但恰恰是在这些问题认识上的模模糊糊、制度上的不健全或缺失,使学校的许多工作相互掣肘,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软环境”。因此,通过制度建设解决这些制约因素,是我国高校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大学管理者的共识。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抓好学校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是我国高校制度建设的难得机遇。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很多,但就其本质而言,主要还是要解决好“办什么样的大学、如何办大学”以及“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的问题,这些基本问题,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中已全部包含。因此,只有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国的大学制度建设才能有明确的方向,才能在制度创新中把握要领和本质。

  二、正确认识党赋予高校党组织的任务,才能发挥好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领导体制的优势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半个多世纪,我国大学领导体制几经变革,先后经历了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革命委员会负责制、校长负责制(试点)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七种模式。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固定下来。应该说,实行这种领导体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直到目前,还有个别人对这一体制不理解或持有歧义。问题的关键是对“党委领导”的内涵还不完全清楚,换言之,对这种体制赋予大学党委的职责到底是什么还没有认识到位,对“领导”与“负责”间的内在关系也没有深刻的理解。我认为,党交给高校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那么,高校党组织依靠谁来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呢?毫无疑问,主要是依靠广大的教师。大学教师作为高级知识分子,他们具有许多不同于其他阶层人员的特点,比如,对科学和学术的崇尚,对真理的追求,对民主的向往等,这是他们之所以能够胜任大学教师职责的基本素质,也是赢得人们尊重的原因所在。大学校长是这些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受党和政府的委托管理学校,从这个基本点上讲,大学党委和校长的职责是一致的。高校党的组织要完成党赋予的职责,就必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而这首先要体现在对校长的充分信任和尊重上。这是完成党赋予高校党组织职责的前提,没有这种认识,符合我国国情的大学领导体制就不可能发挥其优势。
  从整体上看,各高校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的过程中,都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其中最宝贵的一点就是以制度为保证。我的基本体会是,要实现党委、校长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党委应主要坚持好“一个原则”、围绕“三个方面”来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处理好“领导”和“负责”的关系。
  首先要坚持的是,党委领导是办学方向和全局的把握、重大事情的集体决策,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统一,不是“领导一切”,不是“书记领导”,更不是代替校长行政,这是坚持“党委领导”的一个基本原则。要贯彻好这个原则,需要着力抓好三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保证驾驭全局的制度建设,也就是有关提高“党管方向”和“党管大事”能力的制度建设。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就是各高校行之有效的“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需要完善和加强的是保证党委常委会决议执行的有关制度,如工作报告制、督办制等,完善对领导干部行政监督的制度,明确并保证其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既不可碌碌无为,也不可随心所为。二是做好“党管人才”工作的制度建设。高校党委对学校的领导,就其本质而言,是对高级知识分子和各类人才的支持。“党管人才”的内涵是党组织要关爱人才,助推人才发展,善于聚集人才和周到地服务于人才。三是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其实质就是用人导向的问题,要把干部队伍整体素养的提高,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以及干部政策等有关制度的完善作为干部制度建设的重点。
  学校管理中的诸多行政问题,则主要依靠校长发挥作用。校长是一所大学的灵魂,这种提法是有道理的。办学的理念、治校的方略、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社会资源的争取等都依赖于校长的智慧。在这些方面,党委必须充分地发挥好校长的作用并大胆地为其创造施展才能的空间。
  要把党管大事、党政相对明确职能以及落实“教授治学”等重要原则和思想贯彻好,还需要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层次性。我校较早地在学院一级实行了“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为使这一重要的改革举措达到预期效果,并发挥好学院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的作用,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院党委工作条例》,规定了学院党委负有“政治领导、共同决策、保证监督、凝聚力量”的职责,制定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了党支部负有“组织活动、宣传政策、联系群众、执行决定”的职责。这种制度建设既体现了对学术权利的尊重,又保证了党的各级基层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对推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发挥了非常理想的作用。

  三、“教授治学”是我国大学制度建设必须突出的核心理念
  教授治学是大学之所以成为大学的基本标志,是大学区别于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管理机制的显著特征。实现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所在。众所周知,教授是一所大学学术水平的代表和智慧的象征,他们承担着人才培养、知识传播与创新、学科建设以及发挥大学各种功能等重任,理应赋予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权。世界上所有高水平大学无不重视教授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世界各国的大学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共识,也是遵循教育规律和办学规律的必然要求。
学校党委和行政系统能否把属于“教授治学”的权力交给“教授”,这是实现“教授治学”涉及到的最基本问题。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 “官本位”的意识较浓,长期以来,由大学领导决定学校所有事务的“惯力”已被“习惯接受”。 在这样的背景下,突出“教授治学”为核心理念的大学制度建设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它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树立学术权力在高校的应有地位,回归大学精神的本源,遏制高校行政权力泛化的蔓延。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体会到,真正的“教授治学”,要在学校管理决策、资源配置两个关键问题上大胆地发挥教授的作用,“教授治学”的实现,更需要制度保证。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校在2000年5月创建了“教授委员会”,在学院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教授委员会的成员是学科的带头人,其权力包括讨论、确定学院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学院资源配置原则,学院教师和其他系列人员的考核与聘任等。这些权力体现了“教授治学”的四方面任务,即“抓学科”、“带学术”、“治学风”和“管教学”。近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建立,使教授在学院发展中的作用得到了有效的发挥,有力地推进了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
  在此基础上,自2006年起又在学校层面积极推进学术权利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将过去由学校行政领导研究决定的许多学术问题交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务委员会和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决定。学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都不参加上述委员会,以保证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性。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术成就和学术威望高的教授担任,学校赋予其许多决策权,这些权力包括全校学科建设规划、教学和科研项目以及经费支持强度的审定,学术奖项的评定与推选、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学术失范行为的调查评议等。这种相对分离,仅体现了对学术权力的尊重,又可以使书记和校长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能够集中精力谋大事抓大事。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举措。为了发挥教授在学校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我校成立了由各学院教学专家组成的教务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工作中许多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咨询、督查与指导的职能,包括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等六方面职能,在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
  文献资源建设也是教授们十分关注的问题。随着我校“强校战略”的实施,投入到文献资源建设上的经费逐年增加。为了发挥好经费的投入效益,使有限的资源能发挥最大的效益,学校成立了由各学科教授代表为主组成的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改变过去由行政人员决定资料购置的做法,建立起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文献信息保障体系,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提供强有力的文献支撑。实施这一制度后,学校图书文献和信息资源建设发生了喜人的变化,既保证了教授治学对文献资料的需要,又提高了文献和信息的使用效率,实现了对有限资源的科学利用。
  “教授治学”理念在高校的延伸与扩展是“民主管理”,这是凝聚师生办学智慧的有效途径。在“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中,各校都积累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建设也比较完善。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我们对此又有了新的理解。加强“民主管理”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实现学校的整体和谐,更为重要的是以进一步开放的思想和视野推进学校的科学发展。大学要实现整体功能的发挥,仅依靠校内的民主管理还不够,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助推发展,这才是学校民主管理的更高境地。基于这样的思考,我校确定了吸纳社会各界代表,组建“东北师范大学发展委员会”的学校“民主管理”的新途径,这一举措使我们的办学思路更加开阔,学校与社会的结合更加密切,凝聚智慧的空间更加广阔。

  四、关于“教授治学”几个问题的思考
  “教授治学”作为学校制度建设的核心理念,必将使其处于大学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之重要位置,这无疑符合大学的本质要求。但是,要实施好这一理念,处理好这一制度的基本要素——教授与其他条件要素的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有许多问题还需要做更深层次的思考,需要观念的转变、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一)正确认识和行使政治权力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大学制度往往都涉及到政治、行政和学术三种权力的关系,尤其在我国,如何更好地处理党的领导、行政管理和教授治学的关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需要相对分离,那么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之间又怎样发挥好各自的功能呢?对于后两者是比较好把握的,而对于政治领导的问题,人们有着许多看法。实际上,各国的大学都要体现国家意志,都通过不同方式服务于国家的需要。同样,国家的政治意识、民族的价值追求也都要反映在校园的生活中,反映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之中。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高校政治权力的影响不但不能减弱,而且还要加强,与之相关的各项制度建设,需要大智慧使其更加有效。问题的关键是,体现政治影响力的方式方法的如何完善和创新。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我们开展了“东师精神”大讨论,挖掘和凝炼“东师精神”;抓好“弘扬民族精神,培育科学精神,传播大学精神,凝铸东师精神”的大学文化建设活动,着手制定《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意见》,这些符合大学文化特点、符合学生成长需要的政治教育活动,使政治权力有效地渗入到学术活动之中,受到了师生的广泛认同,起到了引领文化发展方向、促进学者相互交流、满足学生成长需要的良好效果。因此,发挥好政治权力的作用,在高校的全局中具有极其特殊和重要的意义,高校的制度建设不能忽视政治教育的重要地位。
  (二)“教授治学”是大学的核心理念但不是理念的全部
  “教授治学”作为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理念,这是由大学的功能所决定的。大学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生态系统”,系统内存在着各种关系,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大学的制度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以兼顾各种关系和各方利益,处理好大学的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重点突破与协调发展的关系等等,而学术权力所考虑的往往是效率,是突出优势和重点突破。所以,“治学”和“治校”是两个概念,学术权力不能取代行政权力,大学的科学发展需要行政权力的“宏观调控”作用。尤其在高校中,绝对地划分教授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不可能的,两者只能“相对”分离。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在积极推进“教授治学”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的同时,也赋予校长应有的“制约权”,比如,对校学术委员会的决定,如果群众反响很大或与学校的规定有明显的偏差,校长可以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否决。实际上,这种“制约性”的规定是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统筹协调好学校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的需要,从本质上讲,它是对学术权力尊严的一种维护。因此,制度体系的系统性需要制约关系,这也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客观必要性所在。
  (三)“为人师表”是实施好“教授治学”的前提
  “教授治学”立论的基石首先是教授具有的渊博学识,但这并非是教授的全部。作者认为,一名受到师生尊敬的教授还应该具备三方面的条件。第一,高尚的人格品质。除学术水平外,教授还应具有崇高的精神及人格,应是追求真理、淡薄名利、甘于奉献、关爱学生的表率,尤其在学术浮躁的氛围下,这样的品格显得尤为可贵;第二,公平公正的事业之心。教授代表着社会的良知和智慧,必须对社会负责,对集体负责,对学校的科学发展负责。因此,在学校赋予教授们越来越多的权力后,对事业负责的公平公正之心是不可缺失的,需要能以事业为重,合理平衡个人利益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第三,科学决策的能力。在高校,“教授治学”的内容非常丰富,既包括学术,也包括学科、队伍、教学、学风的建设。因此,需要教授们能自觉地把握教育规律、学科建设规律、大学发展规律,具备宽广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决策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承担起学校不断赋予的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在充分信任和大胆发挥“教授治学”作用的同时,不断完善对“教授”的综合考核制度。实际上,“激励”与“约束”制度的目的是相同的,只是作用方式的不同而已。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校确定了“科学发展建强校、突出特色上水平”的活动载体。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全校师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大学制度建设是实现“建强校、上水平”的重要保障,我们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才能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学校的科学发展,促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建设目标的早日实现。


(《腾飞的翅膀:东北六所部属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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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9-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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