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委员会: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有益探索

史宁中  

  2000年5月东北师范大学在国内高校中率先成立了教授委员会。2001年,教育部以东北师大为个案,确立重点资助项目进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创新研究”,从而为这项新制度的推进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改革背景和坚实的国家支撑。教授委员会自创立至今已运行了九年多时间,它不仅对东北师范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中国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成立教授委员会的动因
  教授委员会的确切表达是“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推动东北师范大学创立教授委员会的动因,主要有两个。
  第一,实现高校管理重心下移。1999年的高校扩招,东北师大和全国其他高校一样,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不断增加。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那就是学校的管理任务越来越重。按照几十年来的惯例,举凡确定学科发展规划、制订教学计划、教师聘任、职称评定等,决定权都集中在学校。院系只是学校决策的执行者。这是没有道理的。比如评职称,过去学校每年评一次,每次都要评一两个月,不仅占用大量时间,而且由于专业不同、工作不同,都用学校管理的一个尺度去衡量,就很没有道理。在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很多事情再由学校继续实行“大一统”的管理,将会严重影响学校的发展活力。所以,必须实现权力重心下移,也就是简政放权。
  第二,东北师范大学一直想确立“教授治学”的地位。学校党委常委会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大学在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中,最关键的因素是教师,而教师中最重要的是教授,教授必须要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有决策的权力,并且必须要在教授中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教授们才会感受得到他们是学校的主人,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的事业才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教授就是大学的理想”、“教授就是大学”,这在国外一些大学,几乎成为常识,而在国内高校却还没有形成这样的观念。
  基于以上两个原因,经过反复酝酿,学校党委决定必须成立一个能够有效推进学院改革、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实现教授治学的权威机构,这就是教授委员会。第一届15个学院级教授委员会于2000年5月正式成立运行。到2009年,教授委员会已经运行了三届。

  二、教授委员会的性质与基本职责
  为了保证教授委员会这个刚刚诞生的新制度能够规范地运行,学校制定了《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明确了四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第一,教授委员会的法律基础必须坚实。一所大学必须依法治校。成立教授委员会首要的问题是是否合法。学校认真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有关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这样,在大学里的学院级成立教授委员会就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是完全合法的。
  第二,教授委员会的性质必须明确。《章程》中明确规定:“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改革、建设、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建立‘党委领导、行政管理,教授治学’新型高校管理领导模式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学院自主管理与自主发展的必要组织形式。”
  第三,教授委员会与学院行政班子、学院分党委的关系必须清楚。在决定成立教授委员会之初,学校就非常明确地规定,在学院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教授委员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并对行政班子执行决策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具体地说,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学院行政班子作为学院的行政管理机构,对学院的行政工作行使行政管理权,教授委员会做出的决策,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分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学院分党委书记是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行使教授委员会成员的一切职权,并受党委委托,负有保证监督的责任。有人形象地把这三者比喻成“三匹马同拉一辆车”。在过去的九年里,绝大多数学院的“三匹马”都能够同心协力,精诚合作。讨论重大问题前,教授委员会主任都会主动与学院分党委书记沟通协商,学院分党委也经常向教授委员会和行政领导反映基层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公正和公平。
  第四,教授委员会的职责必须具体。学校赋予了教授委员会8项主要权力,这是因为要使教授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让它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实体。这些权力包括:(一)讨论、确定学院发展规划;(二)讨论、确定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三)讨论、确定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四)讨论、确定学院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五)讨论、确定学院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联合培养学生的内容和形式;(六)讨论、确定学院资源配置原则,包括学院自主支配经费的使用原则;(七)讨论、确定学院教师和其他系列人员工作考核、成果评价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职务(岗位)聘任;(八)听取、审议院长的学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汇报。《凤凰周刊》在报道东北师范大学的教授委员会情况时,评价说“东北师大的教授会几乎掌握了目前大学校园内最为重要的人事权和财权,也最接近于1917年蔡元培在北大的改革。”这种评价可能过誉了,但东北师大教授委员会的权力的确很大。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只有充分信任教授委员会,充分放权给教授委员会,才能真正实现责、权的统一。

  三、教授委员会的本质是“教授治学”
  从教授委员会的职责中可以发现,教授委员会的核心职能主要不是管理,而是治学。管理的事、治校的事由行政人员去做,教授们的本业和专长就是治学。“教授治学”是教授委员会的本质,其内涵包括教授“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所以,在《章程》中,围绕着这四个方面,规定了教授委员会教授的岗位职责。
  “治学科”是“教授治学”的首要任务。学校规定教授委员会教授必须是二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并赋予他们责、权、利的统一,要求他们要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负责学科建设,就是要善于凝炼学科建设方向,塑造学科发展特色,汇聚学科建设队伍,构筑学科发展基地,产生高显示度建设成果。实践证明,教授委员会在治学科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比如,数学与统计学院具有50多年的创办历史,力量比较雄厚,是东北师大比较早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就多次申报基础数学博士点,但一直没有通过。到了1998年,数学与统计学院已经具备了申请应用数学博士点的条件。但是,由于学科方向凝炼得不够准确,又申报了基础数学博士点,结果还是没有成功。教授委员会成立以后,就数学与统计学院未来学科建设进行了充分论证,决定重新组建学术队伍,调整学科方向和布局,申报应用数学博士点。由于集中了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智慧,对本单位和国内数学界状况的分析判断准确,当年就成功地获得了应用数学博士点。在此基础上,2002年又获得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博士点,2006年数学获得了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数学与统计学院一样,其他院系的学科建设近年来也有很大成效。目前学校的博士点数量是成立教授委员会之前的六倍。
  除了“治学科”外,学校还强调教授委员会教授要“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治”的最好办法是率先垂范,以示范去立规范、行规范。为此,教授委员会章程中详细规定了教授委员会教授的任职资格,即对教授委员会教授本人提出了在职业道德、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教授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聘,有淘汰,有补充。教授委员会、教师和行政班子之间形成管理机制上稳定的动态平衡,即教授委员会对学院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已决策的事项交由学院行政班子并组织教师等实践或实施;教师评估教授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并对其提出聘任与否的建议(见下图)。每到换届时,教授委员会成员在述职会上向本学院全体教师汇报过去三年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思想品德与公共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拟聘下届教授委员会的教授也要进行答辩。每次换届聘任,都有上一届的教授委员会教授因业绩落聘,同时也有一些教授被充实到教授委员会里来。
  实践证明,绝大多数教授委员会教授在科学研究方面都非常努力,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一心扑在科研上,所以也就更加重视学术合作和学术交流,学校的学术风气也更加浓厚。近年来学校的SCI论文数量有了非常明显的上升,最好达到全国高校的第28位,科研经费也逐年增多,这与教授委员会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自2006年开始,学校取消了校一级的学术委员会,重新建立了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和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赋予它们相应的学术决策权力。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由25位教授组成,委员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以保证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行使。三年多来,学校凡涉及到学术基金(包括“211工程”建设经费)使用、学术评价与遴选、学术资源分配等事宜均不再直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而是由两个学术委员会先做出决策,再由校长办公会通过。几年来,校长办公会还没有否决过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实践证明,学术委员会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四、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的几点体会
  在建立教授委员会制度、探索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历程中,东北师范大学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高校从一级决策重心向二级决策重心转变,是高校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所以也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趋势。
权力高度集中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它的主要弊端是作为教学科研实体的院系责权不一,或有责无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院系直接与社会接触的渠道增多,院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许多方面需要做出也可以做出科学抉择。在这种情况下,仍沿用权力高度集中的一级决策管理体制,势必导致学校领导事必躬亲、琐事缠身,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效率性,同时也难以发挥院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如果说权力下放是必然趋势的话,那么下放给谁是至关重要的。不能从学校的行政机构再简单地下放到院系的行政机构,那样只能加剧资源浪费和院系内部矛盾。权力给谁是由院系的主要任务决定的,院系的主要任务是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而教授是院系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核心力量,所以他们理应在其中发挥决策者和建设者的作用,即“教授治学”的作用。
  学校把治学的事情交给了教授以后,主要职责就是集中精力抓治校,抓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重要人才引进、重大项目组建、跨学科科研平台建设、教学条件改进等一应办学的大事。这样,学校才能真正做到“治学”和“治校”两手抓,两手都能硬。
  第二,从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让教师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才能使高校走上内涵发展的道路。
  东北师大地处经济不发达省份,缺少有利的发展环境,这对办学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学校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以后,对人才队伍建设产生了很好的正效应。比如说,学校按编制给每个学院分配了教授职数,但每个学院都没有聘满,每个学院都在为引进人才做着自己的打算。最近两年,各学院从美国加州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国内一些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中聘请来数十位高水平的专家、学者,这些专家学者的到来对学校一些二级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原来是学校领导几个人在考虑的事情,现在变成大家都在着想了。目前,教授委员会教授普遍有一种荣誉感和成就感,他们感到学校“教授治学”的体制是对他们的尊重,他们也真切地感受到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责任感和成就感使得他们安心工作,并不断地创造着更好的成绩。
  第三,建立中国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的责任,需要大学的不断实践和探索。
  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国家关于大学发展与管理的制度安排。有人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大学制度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和民主管理。我们认为,中国的大学发展既要遵循大学发展的普遍规律,同时又要适应中国的国情,体现自己的特点。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首先要坚持党委领导,要体现执政党的意志,这是勿庸置疑的。而且,在目前中国各种行事规则尚不规范的特定阶段里,与其让教授治校,不如让教授集中精力于治学。九年多的实践证明,教授治学就是治本,突出了教授治学就是抓住了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主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院系发展中的一应矛盾和问题都得到了顺畅的解决,学院、学校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说明,教授委员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东北师大校情,显示了其存在的效力和生命力.

 

(《腾飞的翅膀:东北六所部属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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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9-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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