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学:大学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

史宁中

  “教授治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特质,是大学区别于政府、企业单位运转模式的显著特征。只有不断探索和建立教授治学的制度模式,积极为教授治学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授治学的真正实施,实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才能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教授治学”要成为大学运转的常态

  教师是大学的主体,教授是教师中的佼佼者,是教师的代表,也是一所大学学术成就的代表及智慧的象征。他们常年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对教学及学术研究的方法、学科发展的规律和具体要求、人才梯队的建立等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在人才培养、教学水平提高、学术发展、学科及梯队建设等方面,应该赋予教授们更多的决策权。这也正是高校科学决策的客观要求,也是体现教授主体地位、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世界高水平大学都十分重视教授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世界范围内的大学在长期的实践中得出的共同宝贵经验。
  教授治学对于中国大学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起步较晚,教授治学的思想,相对我国大学来说还是个新鲜事物。相对于“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而言,“教授治学”则更多是高校自身可以决定的制度内容,搞不搞教授治学、教授治学的程度如何、怎样具体地实施过程等,这些都可以由高校相对自主决定。学校党委和行政系统把原来属于自身的一部分权力移交给“教授”,以及如何移交给“教授”,这本身就需要理念和智慧。特别是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的影响,大学中行政权力决定一切的思想根深蒂固,在这样的背景下,把教授治学作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理念,意在强调教授在现代大学制度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树立学术权力的主导地位,消除行政权力的泛化。

  “教授治学”要分层次、分类别实现

  “教授治学”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是“毕其功于一役”的简单工作。在高校中,一般纵向分为校、院、系等若干层级,横向又分为教学、科研、学科、队伍等若干与治学有关的事宜,教授只有在纵向的各个层级中以及横向的各类治学活动中发挥核心作用,才能真正实现“教授治学”。
  世纪之交我国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型,高等教育实行扩招政策,高校普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内部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成为高校面临的普遍课题和紧迫任务。经过充分酝酿、论证和准备,2000年5月,东北师范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学校在15个学院成立了教授委员会,在学院一级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教授委员会的权力包括讨论、确定学院发展规划,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学院学科建设或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院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学院资源配置原则,包括学院自主支配经费的使用原则,学院教师和其他系列人员工作考核、聘任等。
  教授委员会的本质是教授治学。学校规定教授委员会教授必须是二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并赋予他们责、权、利的统一,要求他们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实践证明,教授委员会的建立,教授治学的实现,大大加快了学校的发展步伐。近几年,学校一级学科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实验中心、全国优秀博士论文、高水平学术著作、论文等都有大幅度增加。学校的学术氛围也日益浓厚,教师们普遍坐班,周末学术研讨班已经常规化、制度化,这为学校未来走上强校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2006年开始,学校取消了校一级的学术委员会,重新建立了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和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赋予它们相应的学术决策权力。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由25位教授组成,委员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以保证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行使。三年多来,学校凡涉及到学术基金(包括“211工程”建设、“985”平台建设经费)使用、学术评价与遴选、学术资源分配等事宜均不再直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而是由两个学术委员会先做出决策,再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几年来,校长办公会还没有否决过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实践证明,学术委员会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如果说教授委员会制度在学院层面上实现了“教授治学”,那么,学术委员会就是在学校层面上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进一步促进学术本位和学术民主。
  继教授委员会的建立和校学术委员会的重组后,学校于2007年创建了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和教务委员会。日前,学校还成立了“预算委员会”、“大学发展委员会”,这与学校坚持“教授治学”、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教授治学”的不断完善和严格实施,促使学校各项事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东北师范大学由于地处不发达省份,过去人才流失严重。实行“教授治学”以后,较好地发挥了学科带头人在治学尤其是学科建设方面的作用,95%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都安心在东北师范大学工作。学校还吸引了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高水平专家、学者来校工作,很好地促进了学校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

  “教授治学”要给予适恰的界定

  “教授治学”的内涵十分丰富,要正确认识和界定,从而在实际的操作中科学把握,实现顺畅运转。
  教授治学重在治“学”。治学的主要内涵是指“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实施教授治学的目的在于实现从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的转变,让教师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但也应认识到,大学作为一个庞大的教育运作系统,除了学科、科研、学术和学风之外,还包括办学方向的把握、国家政策的落实、办学经费的筹集、党务政务的运转、社会服务的提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等等,这些都超出了治学的范围。教授们的本业和专长就是治“学”,因此,实施教授治“学”,决不能偏离这一根本方向,以至于将教授“治学”扩大到教授“治校”,导致教授事务缠身,精力分散,不能安下心来搞学术,造成教授治学无法实施。
  教授治学应做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对于大学的科学发展而言,教授治学、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运转是核心,但并非是全部,大学的科学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种关系,考虑各方面利益,而教授们只是在治学方面行使权力,这样就可能使学术权力与大学整体发展产生某种程度上的矛盾,这就需要行政权力在适当的时候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完全分离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在高校中,行政权力有学术的成分,学术权力中也有行政的内容,两者只能“相对”分离,行政权力适当介入学术权力,也有利于大学的科学发展。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保留对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提出重新再议的权利,实际上就是要从学校整体科学发展的角度来保证学术权力的科学行使。
  教授治学中“教授”应具备的内涵。国外的教授治学, 一般有三种形式: 一种是全体教授都参加; 一种是教授轮流担任委员; 还有一种是二级学科的带头人或者某一学科方向的带头人作为代表参加教授委员会。东北师大采用了最后一种做法, 这比较适合我们学校的校情。既然不是全体教授,那么在遴选中就要有相应的标准。我们认为,应该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教学和学术水平。自身在教学和学术领域达到国内外较高水平。第二,人格和公正之心。只有具备崇高的精神及人格的教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授”。追求真理、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人师表的品格,是“学者”二字的真正内涵。此外,教授们具有越来越多的决策权力,在这些决策权力中常常直接有其自身利益包含于其中,这就要求教授个人必须合理平衡个人利益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第三,科学决策能力。“治学”的内容非常丰富,既包括学术,也包括学科、队伍、教学、学风,这就要求教授们了解教育规律、学科建设规律、大学发展规律,具备一定的知识、视野决策和能力。东北师大就是根据上面三条标准,对教授委员会教授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换届。广大教师每年听取教授委员会教授的述职并划咨询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教授委员会教授。

(《中国教育报》,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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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9-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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