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校内信息平台信息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信息平台各栏目,即“通知公告”、“东师新闻”、“公共信息”、“校务公开”、“学术报告”、“网上调研”、“校园生活”、“二级网站动态”、“专题网站”、“生活指南”、“网址导航”等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条 各栏目信息以遵循积极、健康、向上为导向,并能够准确、及时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

  第三条 网站制作和信息维护主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栏目简介

  第四条 通知公告栏目内容为学校重要文件、通知、公告等,各单位、各学院面向全校教师或学生的各种通知、公告等。

  第五条 东师新闻栏目内容为国家、省、市领导视察,校级重大活动、会议,重要外事活动、获奖信息、学生活动等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发展的快讯报道。

  第六条 公共信息栏目内容为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

  第七条 校务公开栏目内容为学校党发、校发的正式文件。

  第八条 学术报告栏目内容为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大型学术交流活动,各学院、各单位学术活动,专家讲座,博士、硕士论坛预告等。

  第九条 网上调研栏目内容为各学院、各单位组织的管理工作调研和教师、学生进行的学术调研信息。

  第十条 校园生活栏目内容为学校及各学院、各单位组织的,针对全校师生的活动的预告等信息。

  第十一条 二级网站动态栏目内容为全校各二级网站改版、推出特色栏目、发布重要通知等信息。

  第十二条 专题网站栏目内容为学校大型活动、会议、事件专题网站。

  第十三条 生活指南栏目内容为校内涉及师生生活方面的信息。

  第十四条 网址导航栏目内容为常用网址导航及各学院相关专业学习资源的导航。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通知公告栏目信息由各发布单位撰写,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学校办公室审核发布,学校办公室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工作。

  第十六条 通知公告栏目信息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撰写。

  第十七条 “通知公告”栏目设置了前置功能,符合以下条件的,经信息发布单位申请,学校办公室主管网站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以前置:
  1.学校当前阶段中心工作,紧急事件,涉及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决定等信息,可在通知公告栏目置顶1-2天,特殊情况可延至3天;
  2.据有关事项发生、截止日期1-3天前,且校内信息平台首页没有显示的信息,可在通知公告栏目前置,但不给予置顶。

  第十八条 东师新闻栏目信息由各学院、各单位负责提供,审核管理工作由新闻中心负责。

  第十九条 公共信息栏目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校务公开栏目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术报告栏目信息由各学院、各单位负责提供,审核管理工作由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共同负责。

  第二十二条 网上调研栏目信息的设计、添加工作由调研人负责,审核、发布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三条 校园生活栏目信息由各学院、各单位负责提供,审核管理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第二十四条 二级网站动态信息由各学院、各单位二级网站管理员负责提供,审核管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专题网站栏目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生活指南、网址导航栏目信息由广大师生在线投稿,审核管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任何不良信息。

  第二十八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第二十九条 负责人应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设置专人保管,防止受到攻击造成损失。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如属个人因素影响学校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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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9-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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