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信息工作,落实《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工作条例》,完善我校信息工作考核及奖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及奖励对象
  
各学院、各单位及信息员。

  二、计分办法
  我校信息发布的主要载体为《东北师大简报》和《东北师大信息》,考核将按照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进行。
  1.凡报送学校办公室的信息,每条计0.1分。
  2.被《东北师大简报》采用的信息,主讯采用的每条计3分,简讯采用的每条计1分。
  3.被《东北师大信息》采用的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计5分,综合采用的每条计2分。
  4.被《教育部简报》、《教育要情》、《昨日信息摘报》采用的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计20分,综合采用的每条计10分。
  5.被省委、省政府、市委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计10分,综合采用的每条计5分。
  6.被中央部委及吉林省领导批示的反映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成功经验的信息,每条计30分。
  7.迟报、漏报重要信息,每条扣计5分。
  8.上报失实信息,每条扣计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奖项设立及条件
  为表彰、奖励信息工作整体水平较高、上报信息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信息工作人员,学校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两个奖项,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获得上述奖项的条件为: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为信息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信息工作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2.信息工作人员相对稳定,能模范执行《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工作条例》中的有关制度。
  3.上报信息数量多、质量好,总得分在同类部门、单位中名列前茅。
  4.未发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漏报、迟报、失实等现象。
  (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所在单位信息报送得分较高,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
  3.积极参与信息工作业务研讨交流活动。
  4.从事信息工作半年以上。

  四、奖励办法
  1.由学校颁发奖状或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2.学校定期通报各学院、各部门信息报送与被采用情况。
  3.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每年度举行一次,一般在年终进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0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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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9-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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