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工作条例

(2005年11月21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二条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学校党委、行政办公系统,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扩大学校影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营造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良好软环境。

  第三条 为学校领导掌握动态、发现问题、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信息服务。

  第四条 沟通校内信息,促进相互了解和学习借鉴。

  第五条 为教育部,吉林省、长春市等上级领导部门了解情况、把握全局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校日常行政和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党委、行政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能是:统筹规划、指导决策、管理协调全校信息工作。

  第七条 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其工作职责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据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以及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确定信息工作的年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承担学校日常信息工作;完成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学院、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工作,将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确定1至2名兼职信息员,明确信息员岗位职责。

  第九条 学校聘请部分干部、教师和学生担任特约信息员,反映师生员工思想状况,及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和教育文化发展等各项重大决策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条 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明辨是非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热爱信息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勤奋。
  (三)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能够及时了解本单位工作进展及其它动态信息。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信息员的基本职责
  (一)根据学校信息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每年需采写、上报信息10篇以上。
  (二)结合学校工作中心和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年至少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类信息1至2篇。

第四章 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第十二条 各学院、各单位负责本学院、本单位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信息收集的主要范围:
  (一)学校及各学院、各单位工作动态。
  (二)学校及各学院、各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加强和改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各方面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成功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三)学校对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学院、各单位对学校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师生员工对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的反映;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映;对学校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规定的反映。
  (五)校内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其它需向学校反映的信息。

  第十三条 信息采写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学院、本单位工作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切忌主观臆断,杜绝虚假不实信息。
  (二)针对性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中心和重点,结合各个阶段信息需求要点,有的放矢地进行信息收集和报送。
  (三)时效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并报送信息,切忌因缓报、迟报使信息失去应有价值。
  (四)准确性原则。力求信息内容,包括事例、概念、引文、时间和数字等内容的准确无误。
  (五)全面性原则。做到点面结合、冷热结合、喜忧结合,切忌信息内容的片面性和只报喜不报忧。

  第十四条 信息工作载体
  (一)《东北师大信息》:上报教育部,吉林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长春市委、市政府、市高校工委等上级领导部门。反映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党委、行政系统各项工作取得的重要业绩和成功经验,师生员工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师生员工思想动态。
  (二)《东北师大简报》:反映学校党委、行政系统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呈报学校领导,进行校内及兄弟院校间的交流。
  (三)东师信息网:快速反映学校党委、行政系统等各方面工作的动态,畅通信息,展示学校形象及师生员工风貌。
  (四)各学院、各单位网站:快速、全面、客观反映本单位、本学院各方面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网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各学院、各单位充分利用“东师信息网”等学校网络平台发布信息。
  (二)各二级网站要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内部信息畅通。
  (三)各二级网站要确定网络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网上信息发布及不良网络信息的报告和处理。
  (四)学校BBS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信息员为上级机关主办的信息刊物撰写层次高、份量重的信息稿件,特别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上级领导部门关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类信息。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编发工作流程: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后,由本学院、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报送学校办公室信息信访室。信息信访室工作人员对上报信息进行登记、分类、整理,编辑《东北师大简报》和《东北师大信息》,经学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上级部门。

第五章 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及自动化建设

  第十八条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
  (一)目标管理制度。学校坚持质与量并重的原则,年终对各学院、各单位进行信息工作考核。
  (二)信息报送出口制度。学校办公室为学校向教育部及省、市等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的统一报送出口,除个别垂直领导的业务部门和单位的对口信息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上报送信息。
  (三)信息通报制度。学校每季度通报各学院、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四)信息上报审核制度。各学院、各单位向学校报送信息,由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学校办公室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由学校主管信息工作领导审核、签字。
  (五)信息必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稳定、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学校对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工作动态,党委及行政系统各项工作的成功经验等信息要及时上报。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由相关学院、单位上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在3小时之内上报教育部、吉林省、长春市等上级部门。学校办公室及相关学院、单位要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及解决情况。对于出现不报、迟报、误报、漏报重大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六)涉密信息管理制度。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东北师范大学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七)信息奖励制度。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各学院、各单位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及采用情况通过积分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定期在全校通报。学校每年召开一次信息工作表彰会议,表彰奖励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

  第十九条 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学校办公室定期不定期通过讲座、培训及参观考察等方式组织信息员进行学习和交流,提高信息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及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 加强信息工作自动化建设。各学院、各单位要逐步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现代化信息工作设备,提高信息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 背景
  • 发布时间:2009-09-10           阅读次数:
  • 背景
  •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