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现任领导轮流参加接待,学校办公室信息信访室负责组织协调。
  三、校领导接待日定于每周五下午(节假日除外),由一位学校现任领导负责接待。
  四、学校办公室信息信访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人员安排、来访预约,根据校领导批示开展调查、协调、处理和督办,向领导及来访人员反馈处理结果,对接待过程、谈话内容、处理结果等进行记录、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校领导提前掌握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解决有关问题,来访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学校办公室信息信访室预约,明确要反映的问题,由信息信访室工作人员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若需提交书面材料的,应至少提前一天交由信息信访室转交参加接待的学校领导。
  六、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内容主要包括:师生员工经正常上访渠道反映到学校各学院、各单位及学校办公室信息信访室,在《东北师范大学信访工作规定》规定时间 30 日内没有解决的问题;经正常渠道上访的师生员工对学校信访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办公室信息信访室)的答复、解决方案或处理结果有异议的问题等。
  七、本制度自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始执行。
  八、本制度由东北师范大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校领导接待日预约表

东北师范大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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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9-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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